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缓刑是否构成累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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贾静宇
贾静宇 2025-10-16 08:13
1条回答
  •  白玉
    白玉 (最佳回答者)
    2025-10-16 08:13

   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,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。累犯则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,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。那么,缓刑是否构成累犯,这是一个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颇具争议的问题。


    从法律规定来看,我国《刑法》第六十五条规定,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,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。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的情形。而缓刑的法律后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,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,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。这里的“不再执行”与“刑罚执行完毕”有着本质的区别。刑罚执行完毕意味着犯罪分子已经实际服完了所判的刑罚,而缓刑的“不再执行”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,原判刑罚并没有真正得到执行。


    从累犯制度的立法目的来分析,累犯制度旨在惩罚那些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仍不思悔改、再次犯罪的犯罪分子,体现了对再次犯罪行为的严厉否定评价。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遵守规定,就不会实际执行原判刑罚,其并未经历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改造和教育。如果将缓刑后再犯罪的情况认定为累犯,不符合累犯制度设立的初衷,因为没有刑罚执行的过程,也就难以认定犯罪分子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犯罪。


    在司法实践中,多数观点也倾向于认为缓刑不构成累犯。例如,在一些案例中,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,法院在判决时并没有将其认定为累犯。这是因为,缓刑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刑罚执行完毕有着明显的界限。如果将缓刑视为刑罚执行完毕,会导致对犯罪分子的处罚过于严厉,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。


    也有少数观点认为,虽然缓刑期间原判刑罚未执行,但犯罪分子毕竟是因为犯罪才被宣告缓刑,其再次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,应当认定为累犯。但这种观点忽略了缓刑制度的本质和累犯制度的立法本意。


    综上所述,从法律规定、立法目的以及司法实践等多方面来看,缓刑不构成累犯。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一问题,对于准确适用法律、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  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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