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婚姻生活中,当夫妻关系走到破裂边缘,一方希望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,而另一方却坚决不同意时,人们往往会关心多久可以判离这个问题。起诉离婚且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,判离时间并非固定不变,它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。
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,首先要经历起诉阶段。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,法院在收到后会进行审查,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。这个审查过程一般在7日内完成,若符合起诉条件,法院会立案受理;若不符合,会裁定不予受理。立案后,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,被告有15天的答辩期。这一系列前期程序走下来,通常需要一段时间。
进入审理阶段,又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。根据法律规定,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;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6个月;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法院批准。这只是法律规定的审限,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在这个时间内判决离婚。
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。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,而被告不同意,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、有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,法院很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。在这种情况下,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。第二次起诉离婚时,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,结合第一次起诉的情况以及这期间夫妻关系的发展变化等。一般来说,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,但也不是绝对的,依然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。
综上所述,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时,判离时间可能短至几个月,也可能长达数年。它取决于案件适用的程序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多次起诉等。在整个过程中,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也有助于法院更准确地做出判决,给这段婚姻一个公正的了结。